濰坊市制定《臺風強降雨防范“十條措施”》
來源:濰坊新聞網 發(fā)布時間:2021-07-28 11:16:29
臺風強降雨防范“十條措施”
一、轄區(qū)內所有防汛行政責任人、技術責任人、巡查責任人要全部在崗到位,全面掌握負責范圍內防汛防臺風工作,認真履職盡責。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聯合值班值守制度,確保信息暢通、調度及時。要及時、規(guī)范、準確、全面上報信息,堅決杜絕瞞報、漏報、遲報、錯報。
二、要加強監(jiān)測預警、滾動會商分析研判,提早發(fā)布預警信息,及時啟動應急響應,切實落實防范應對措施。
三、要高度關注河道水情,提前提閘或塌壩預泄,確保河道行洪排澇暢通。要做好防汛物資和隊伍準備,加強巡堤查險,發(fā)現險情及時處置。對水庫特別是小水庫、塘壩安排專人盯守,提前轉移下游群眾。
四、要緊盯山洪地質災害易發(fā)區(qū)域,及時發(fā)布預警信息,第一時間組織群眾轉移。非煤礦山企業(yè)要對防洪和排水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,極端天氣及時停產撤人。
五、要提前做好農田內澇防范工作,及時清理疏通農田排水系統(tǒng)。對于有毒化學品和遇水發(fā)生化學反應的物質,不得放在潮濕、透水和屋面滲透的庫房,做好防水防潮措施。
六、要加強隱患排查,涉水景區(qū)要提前關閉,并采取交通管制,必要時采取停工、停業(yè)、停產、停課、休市等措施。加強化工企業(yè)電氣儀表設備、防雷避雷設施、裝置罐區(qū)接地、雨水排放系統(tǒng)、泄洪排澇設施、排水口、防護坡等重點設施的檢查力度。
七、要對城市生命線工程、城市低洼易澇地區(qū)、地下商場、地下影劇院、下沉式廣場、立交橋、建筑施工工地等,提前落實防洪排澇措施,提前組織人員轉移避險,加強交通管控,及時發(fā)現和排除險情,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
八、要根據預測預報,提前在危險區(qū)域預置搶險救援力量,確保險情及早處置?;て髽I(yè)開展防雷電、暴雨、大風及防汛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,提升應急處置能力。
九、充分利用廣播、電視、報紙、網站、客戶端、微信、手機短信等媒體平臺,及時發(fā)布災害預警、風險提示、防災信息,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和防災避險能力。
十、要嚴肅工作紀律,確保工作指令執(zhí)行到位。
責任編輯:李曉文